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千众动态
千众动态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来自:千众   发布时间:2019/11/4 9:34:30   浏览 :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潍坊市人社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19〕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工作明确如下:


一、补贴申领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经营者),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补贴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前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信息(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名单;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申报前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同时企业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进行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或“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就业创业、工商注册信息,通过社会保障业务平台查询社保参保信息。经申报材料审核和信息化审核通过后,在“中国•青州”政府官方网站对拟发放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企业符合发放规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符合发放规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址


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一链办理”窗口。


业务电话:3889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