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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肥料取消登记改为备案管理

来自:千众   发布时间:2021/1/4 8:52:40   浏览 :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七类肥料取消登记后改为备案管理的具体细则。业内普遍认为,该政策简化了肥料管理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避免繁琐


全部转为网上备案


现有的“肥料登记”手续繁琐,一品需一证。2000年6月,原农业部出台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肥料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多家肥料企业表示,以目前广泛使用的复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为例,各家企业配方有上百种,但按照《办法》,改变肥料有效成分、含量或剂型的,都要重新申请登记,过程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而自《办法》实施以来,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肥料登记审批手续多次简化。2017年元月起,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肥料临时登记制度。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再一次简化流程,宣布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等七类肥料登记,改为备案。


此次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知,则是按国务院要求,公布具体的备案管理细则。通知指出,目前已进入登记办理流程尚未取得肥料登记的肥料登记申请,办理流程自动终止。此外,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通知强调,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权限负责肥料产品备案管理,定期抽查企业备案情况,督促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备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情形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外,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生产企业可先行组织生产。备案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进行网络在线补录备案。


减轻负担


利于企业专注研发推广


目前,肥料生产企业一般要办理数十个登记证,大型企业要办理上百个登记证,成本费用不小。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取消七类肥料的登记,改为备案管理,减轻了生产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更灵活地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更利于产品推广,方便农民选择。


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技中心肥料质量监测处处长田有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是我国借鉴其他国家肥料管理经验,统筹规划和完善调整肥料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建立肥料登记管理和备案目录管理制度后出台的,旨在让讲诚信和重创新的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为农服务中去,进而引导肥料产业尤其是新型肥料产业健康发展。


作为复合肥企业的代表,贵州西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贾启彬坦言,该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肥料企业要求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批制度、强化肥料登记证后监管呼声的体现,对肥料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简化登记流程可以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上来。”


取消登记改为备案管理后,肥料监督检查力度不减。